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震旦律师
事务所张志宏律师 在2016年9月21日新民晚报所发“律师声明”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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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张志宏曾在陈培华出任上海川崎食品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受聘担任法律顾问,2012年之后即被川崎
公司解聘。其在不具备上海川崎食品公司法律顾问资格情况下,以虚假身份发函混淆视听的行为,十分卑鄙
。既然他称他是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那就请他出示川崎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常年法律的
聘请协议。 |
张志宏所发声明的目的和内容无外乎混淆视听,以貌似严正的律师函,为中科院院士贺林与川崎公司创
始人张忱之妻陈培华掩盖两人相互勾结非法侵占、转移上海川崎食品公司巨额资产的丑恶行径。 |
必须指出,张志宏在贺林与陈培华非法侵占、转移川崎公司资产的勾当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充
当了一名帮凶。 |
贺林与陈培华相互勾结,为非法侵占转移佰真生物公司而成立李鬼“佰臻公司”, 老川崎控股90%的
佰真公司,由贺林与陈培华所控制,贺林不仅是佰真公司的科学顾问和佰真公司投资的佰真研究院院长,同
时也是上海交大Bio-X中心与佰真公司合作协议的签订人,更是佰真公司向国家科技部申报的总额1.72亿
“糖盐敏感基因检测与低盐低糖调味品应用及示范”项目负责人,这是无法抵赖的事实。然而,张志宏却在
2013年2月4日“受贺林委托”给上海川崎食品公司和张忱的律师函称“贺林先生与上海佰真生物科技公司从
来没有任何关系”,帮助贺林掩盖事实,混淆视听。该函还无中生有地污蔑张忱“纠缠,甚至威胁贺林,严
重干扰了贺林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 |
张志宏是新川崎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虚假业务向中国盐业发起虚假诉讼中的代理人。该案经浦东新区法
院一审判决中国盐业败诉,二审被上诉法院直接改判:新川崎败诉。正因为新川崎这一虚假诉讼,破坏了川
崎公司与中国盐业关于低钠菇盐的战略合作,全民减盐的行动遭到严重阻碍。 |
张志宏作为一名律师,完全了解并清楚地知道,陈培华利用张忱对妻子的信任,将所有公司的法人代表
身份转给她之后的所作所为,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川崎所谓的《增资协议书》(一份号称为了公司上市
的重要文件),首页为《新川崎增资协议书》,最后签署盖章页上却是《上海市川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增资
协议书》,所谓增资协议纯属伪造。老川崎公司,每年上亿元的调料销售业务,以及天天公司所拥有的“川
崎”,以及几十个国内国际商标,是在没有签订任何转让协议,没有一分钱对价的情况下,被非法转移到陈
培华个人控股的新川崎。 |
张志宏在律师函中多次称“张忱为了个人目的,践踏契约精神,违反合同”,“张忱先生利用其实际控
制的天天公司、老川崎公司与新川崎公司恶意同业竞争,长期侵害新川崎公司合法权益。”抹黑诋毁张忱的
名誉。 |
张志宏以其律师身份同时兼为贺林、陈培华、新川崎、佰臻公司以及其他参与侵占川崎公司资产的相
关人员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张志宏参与多件新、老川崎法律诉讼,为勾结情人侵占和转移丈夫资产的
陈培华涂脂抹粉。张志宏不顾事实,多次发布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混淆视听的所谓律师函,包括但不仅限
于为新川崎公司以及其他涉案人员掩盖违法行径。作为一名律师完全丧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
和起码的良知。 |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将依法追究张志宏公开诋毁本公司及川崎公司创始人的法律责任。 |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 |
201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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